(一)落實職業介紹(勞務)服務機構依法登記情況,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、錄用人員書面報告(錄用備案)、參加社會保險情況;
(二)機構建立服務臺帳,記錄服務對象、服務過程、服務結果和數量等情況,以及規范職業介紹(勞務)服務制度建設和公示、基礎臺帳建立、有關服務報表上報制度的落實情況;
(三)職業介紹(勞務)機構工作人員熟悉和掌握勞動力市場法律、法規、政策情況。
年檢步驟和方法
(一)自查和報送材料。職業介紹(勞務)服務機構按照年檢內容進行自查和報送材料階段。年檢對象需準備的報送材料主要有:填寫的《江蘇省2008年度職業中介(勞務)服務機構年檢登記表》;《職業介紹許可證》副本;中介成功人員名冊;年度工作和經營情況報告;在崗人員從業資格證、勞動合同、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等。材料在2009年1月20日前報送至勞動保障局就業與失業保險科(七樓),聯系電話:52772861。
(二)現場審驗。2009年2月左右為勞動保障部門對年檢對象進行現場抽查審驗階段。對年檢合格的,在《職業介紹許可證》副本年檢欄內加蓋年檢合格章,予以貼花。在有效從業資格證年檢欄內注明從業單位和時間,并加蓋年檢合格章。
(三)對年檢不合格或未參加年檢的,要限期整改,由勞動監察部門發出告知書或整改通知書,限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。限期期滿復審合格的,可允許繼續開辦。限期期滿仍不合格的,取消職業介紹服務資格,并通報工商管理部門。對違反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,依法給予處罰,并取消《職業中介許可證》;對違規被取締的單位有關責任人員,5年內不得批準其從事職業中介服務活動,其有關證件一律予以收回。
(四)對年檢合格、許可證有效期已到期的予以換發新的《職業介紹許可證》。
(五)年檢結束后,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過勞動保障網予以公示。